1. 報名手續及繳費辦法 5. 費用問題
  2. 簽証須知 6.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3. 保險須知 7. 特殊情況
  4. 責任問題 8. 備註
  1. 報名手續及繳費辦法
 
     
 
(一)
報名時出示身份證及有效之旅遊證件。(由出發日期起計,旅遊證件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
 
(二)
餘款須於出發前十四天繳清 (旺季期間須於出發前二十一天前繳清),逾期未清繳費者,
 
本公司得將訂位作廢,所繳訂金例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
 
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遊產品。凡於出發前七個工作天內繳交團費者,恕不接受支票。
 
(三)
旺季期間(如新年、聖誕節、復活節、暑假及長假期等)團費將會有所調整,旺季確實日期,
    請於報名時向櫃位職員查詢。
 
(四)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
    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
 
(五)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2. 簽証須知
 
     
 
(一)
因簽証需時,團員須盡早繳交旅遊証件,所需相片及文件予本社代辦簽証。
 
(二)
若因簽証問題而不能成行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出發,簽証及手續費用概不退還。
 
(三)
如果在特殊情況下而不能如期出發或改往其他地方,若簽証已經由本公司遞往領事館辦理。
     
  3. 保險須知
 
     
  本社團員除受旅遊業議會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 保障外,更建議客人自行購買旅遊保險,
  如閣下已經購買旅遊保險,可自願性向本社提供有關資料。
     
 
(一)
此旅遊保險計劃適用所有本公司旅行團,受保日期以團員所參加之旅行團出發日期起計
    至旅行團到達議定終點或團員解散止。
 
(二)
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細則或有關機構之指引。
     
  4. 責任問題
 
     
 
(一)
本公司代團員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地點、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
 
管理及操作,團員如遇交通延娛、行李損失、意外傷忘、財物損失及非涉及本公司職員之
 
任何疏忽或失職等又或團員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 (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
 
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二)
如遇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交通延誤、天災、戰爭、政變、天氣惡劣、颱風影響、
 
證件遺失、罷工等,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項旅遊節目,而所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損失,
 
必需由團員自行負責,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要求退還或補償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三)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
 
(四)
團員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各團友須預先辦妥簽証,沿途於任何國家,
    如團友因個人理由而被拒入境,本公司亦無需負任何責任,其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
    交通等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放棄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五)
本公司在替顧客預訂時所蒐集到的一切資料,除用於本社之推廣活動外,
    只會用於為該名顧客在一般情況下提供旅遊及旅遊有關服務時使用,
    本公司所持有關該名顧客的資料會嚴格保密,但可能給與有關旅行社/旅遊經營商,
    航空公司或其他相關服務提供者作上述用途。
 
(六)
出發客人必須與報名表上資料相符,否則該出發客人不會獲得任何保障。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
    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機構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
    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仕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七)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均依據行程表安排,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
    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
    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換酒店等等,
    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
    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此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
    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八)
任何團員在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
    滋擾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人員有權視乎當時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之資格
    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旅客離團後一切活動,概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九)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客人停留,
    本公司當盡力為客人代返港之機位/船位,但不論機位/船位確定與否,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十)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私隱條例,所有客人資料不能提供給第三者,敬請留意。
 
(十一)
上述責任問題以香港法律來解釋,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
    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註: * 網頁內所有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報名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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